這是一部悲傷的電影,雖然原作者是男性,想講的是年代整個社會盲目吹求安定感,(Richard Yates接受訪問時說"a general lust for conformity all over this country, by no means only in the suburbs — a kind of blind, desperate clinging to safety and security at any price "),但是卻道出女性的悲歌,女性會有不同於男性的觀後感吧!
女主角April夢想當演員,結婚懷孕之後,就像大部分美國人,搬往郊區。美國人的概念裡,小孩應該在郊區長大,獨棟的透天厝私家車配上綠草如蔭的院子,遠離城市(紐約)的髒亂和擁擠。(那我這種台北人是怎麼長大的呢?)1950年代,一個女人生完小孩就成了當然的家庭主婦,要在外面工作已經很難,更何況是當演員呢?
剛結完婚回到Minneapolis待業的日子,稍稍感受了一下當家庭主婦的滋味。雖然我們並不住在郊區,要進城只要坐公車,大概不用20分鐘就到了,可是有什麼理由讓我天天進城呢?鎮日待在家裡,日子一天一天在過,卻沒有前進的感覺,漫漫無期的等待把我封在一個時間靜止的小繭中,窒息。
雖然我已經到了生小孩的年紀,看到周圍的朋友紛紛擁了"新玩具",我也會羨幕。但是只要想到隨之而去的自由,也會讓我有些卻步。假如生了小孩,就不能只顧自 己了,必須更有點"責任感",非得為五斗米折腰,不能想不上班,就不上班;不能作我的無老闆小夢;不能單靠儲蓄過日子,因為不是填飽自己肚子就可以了。
April應該有比我更加不羈的個性吧!只可惜作為一個那個時代的女人,你沒有太多選擇,或許可以工作,但是工作內容不外乎打字 秘書,結婚之後也沒有必要眷戀一份無趣且少有晉升可能的工作。April的丈夫Frank,也不滿於當個規規矩矩的上班族,但是在外上班畢竟選擇是多得多了。有人當家庭主婦當得怡然自得,但是這個框框並不是適合每一個人,就像一種職業不會人人都能勝任一樣。強把志當演員的April塞在家庭主婦的身分之中,不免瘋狂。
戲中的第二 第三場爭吵特別有張力:
- Frank控訴April想要墮掉第三個寶寶的念頭病態,指責他是什麼樣的母親會有這樣的想法。[很像反墮胎人士既出的"溫情攻勢"吧!墮胎永遠是一個女人最後的選擇,當那天來臨的時候,其他人請尊重這個女人對她身體的抉擇。]
- Frank認為他辛苦賺錢扶養全家,April有什麼好不滿足。[許多傳統男性都這麼想吧!但是女人只能甘心當一個家庭主婦嗎?]
後記:BT很厲害,一看完就說跟美國心 玫瑰情(American Beauty)很像,沒想到竟是同一導演。我不喜歡美國心 玫瑰情,不過卻會推薦大家去看Revolutionary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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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沒看過這部 也沒看過美國心玫瑰情
不過是對你結尾提到墮胎需要丈夫簽字是父權想法的一點回應
我倒不認為那只是單純的父權. 胚胎與出世後的小孩是屬於父母兩人的,也因此要做任何處置都必須雙方同意. 若問為什麼需要丈夫簽字而不須妻子簽字? 很簡單啊,妻子不同意的話可以不去墮胎,簽字否徒具形式. 但對於即將成為"父親"的丈夫而言就不是如此了. 因此我不認為那是父權的表現...
試問: 如果生理反過來是由男性懷孕,要墮胎的話就得妻子簽字同意.如果是這樣,你會用"母權"來形容嗎?
今天去看眼睛時, 差一點去看這部電影. 後因開映時間, 還得等上兩小時才做罷.
我覺得墮胎先生與家人可以給意見, 但決定權在母親. 當母親不想要或認為不適合生下這孩子時, 她還會對孩子有愛嗎? 所以無需先生簽名同意.
D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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