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5日

Revolutionary Road

台灣翻叫"真愛旅程";香港翻叫"浮生路",我都覺得不好,台灣似乎有某種取名的"慣例","真愛xx”似乎可以適用於文藝片上,但是真是題不對電影,而 且我不禁想諷刺地問:最終發現最愛的是自己嗎?香港的翻譯似乎是為此片下了個人生海海的結論。其實Revolutionary Road是相關語,一來說的是主角家前面的那條路名;二是說他們想追尋不同於俗人的那條路。

這是一部悲傷的電影,雖然原作者是男性,想講的是年代整個社會盲目吹求安定感,(Richard Yates接受訪問時說"a general lust for conformity all over this country, by no means only in the suburbs — a kind of blind, desperate clinging to safety and security at any price "),但是卻道出女性的悲歌,女性會有不同於男性的觀後感吧!

女主角April夢想當演員,結婚懷孕之後,就像大部分美國人,搬往郊區。美國人的概念裡,小孩應該在郊區長大,獨棟的透天厝私家車配上綠草如蔭的院子,遠離城市(紐約)的髒亂和擁擠。(那我這種台北人是怎麼長大的呢?)1950年代,一個女人生完小孩就成了當然的家庭主婦,要在外面工作已經很難,更何況是當演員呢?

剛結完婚回到Minneapolis待業的日子,稍稍感受了一下當家庭主婦的滋味。雖然我們並不住在郊區,要進城只要坐公車,大概不用20分鐘就到了,可是有什麼理由讓我天天進城呢?鎮日待在家裡,日子一天一天在過,卻沒有前進的感覺,漫漫無期的等待把我封在一個時間靜止的小繭中,窒息。

雖然我已經到了生小孩的年紀,看到周圍的朋友紛紛擁了"新玩具",我也會羨幕。但是只要想到隨之而去的自由,也會讓我有些卻步。假如生了小孩,就不能只顧自 己了,必須更有點"責任感",非得為五斗米折腰,不能想不上班,就不上班;不能作我的無老闆小夢;不能單靠儲蓄過日子,因為不是填飽自己肚子就可以了。

April應該有比我更加不羈的個性吧!只可惜作為一個那個時代的女人,你沒有太多選擇,或許可以工作,但是工作內容不外乎打字 秘書,結婚之後也沒有必要眷戀一份無趣且少有晉升可能的工作。April的丈夫Frank,也不滿於當個規規矩矩的上班族,但是在外上班畢竟選擇是多得多了。有人當家庭主婦當得怡然自得,但是這個框框並不是適合每一個人,就像一種職業不會人人都能勝任一樣。強把志當演員的April塞在家庭主婦的身分之中,不免瘋狂。

戲中的第二 第三場爭吵特別有張力:
  • Frank控訴April想要墮掉第三個寶寶的念頭病態,指責他是什麼樣的母親會有這樣的想法。[很像反墮胎人士既出的"溫情攻勢"吧!墮胎永遠是一個女人最後的選擇,當那天來臨的時候,其他人請尊重這個女人對她身體的抉擇。]
  • Frank認為他辛苦賺錢扶養全家,April有什麼好不滿足。[許多傳統男性都這麼想吧!但是女人只能甘心當一個家庭主婦嗎?]
BT和我對結尾有些許爭議,BT說April打算要自殺;我說她並不想自殺,但是她選擇自己在家墮胎,她明白風險很大,她有可能因此活不下去了。我猜當時的社會風氣或許也像過去台灣已婚婦女墮胎需要丈夫簽字同意(多麼父權的做法!),因此April在不得已的情況,只好選擇自行墮胎了,後果就是賠上了性命。假如周圍的親朋好友以及社會體系能夠給女人更多自主,更多支持,是不是可以少些悲劇?

後記:BT很厲害,一看完就說跟美國心 玫瑰情(American Beauty)很像,沒想到竟是同一導演。我不喜歡美國心 玫瑰情,不過卻會推薦大家去看Revolutionary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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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GGs Adventure 提到...

沒看過這部 也沒看過美國心玫瑰情

不過是對你結尾提到墮胎需要丈夫簽字是父權想法的一點回應

我倒不認為那只是單純的父權. 胚胎與出世後的小孩是屬於父母兩人的,也因此要做任何處置都必須雙方同意. 若問為什麼需要丈夫簽字而不須妻子簽字? 很簡單啊,妻子不同意的話可以不去墮胎,簽字否徒具形式. 但對於即將成為"父親"的丈夫而言就不是如此了. 因此我不認為那是父權的表現...

試問: 如果生理反過來是由男性懷孕,要墮胎的話就得妻子簽字同意.如果是這樣,你會用"母權"來形容嗎?

匿名 提到...

今天去看眼睛時, 差一點去看這部電影. 後因開映時間, 還得等上兩小時才做罷.

我覺得墮胎先生與家人可以給意見, 但決定權在母親. 當母親不想要或認為不適合生下這孩子時, 她還會對孩子有愛嗎? 所以無需先生簽名同意.

DOL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