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

當年在xx投顧

看了GG’s Adventure法庭內外實記,大呼過癮!壞人終於被懲罰!同時也想起多年以前發生在不良薪勞身上的小故事。

那一年不良薪勞大學剛畢業,雄心壯志想要當記者,但是卻不是唸傳播科系,看到發行週刊的xx投顧在徵人覺得機不可失,一頭栽下去卻發現不是我想的那一回事-

1. 老闆是電視上報明牌的名嘴,電子報跟簡訊通知"會員"最新股市動態,活像老鼠會

2. 老闆不太滿意我六七點下班,即使我事情都已經完成,還是"希望"我能夠待晚一點

3. "責任制",沒有加班費,但是8:30準時上班,晚一分鐘就是扣錢

於是不良薪勞每日如坐針氈,最先開始想說撐個一年累積點經驗,過幾天想說撐個半年,實際上過了兩個星期我就再度打開104履歷,沒想到幾天之內就找到 錢多一點 事少很多 離家超近的新工作。於是三個星期就byebye走人了。

故事從這裡才要開始。記得上班第一天,xx投顧就要不良薪勞閱讀某些公司規定,其中怵目驚心的一條是:"工作未滿一個月離職,不發給任何薪水",那不良薪勞不就作了三星期白工,沒錯。當時不良薪勞太想離開那鬼地方了,一分鐘都不願意多待,一點也不願意再熬下去,於是沒說什麼,就拍拍屁股離開xx投顧了。

但是,不良薪勞豈是省油的燈,好歹也修過民法概要,有點法律常識,還記得"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之類的。不良薪勞就上台北市勞工局網站閱讀一些條文,寫了一封申訴e-mail,不報太大期望地寄了出去。不料,事隔幾個月,不良薪勞收到勞工局發文出席調解會的通知。一方面是不良薪勞已經在上班,不想為了這種事請假;一方面是看到對方律師盛氣凌人地胡亂指責,便不想在沒有律師陪同之下,去面對有法律顧問的xx投顧,所以不良薪勞並沒有出席調解會。

過了不久,xx投顧竟打電話給不良薪勞,通知我去領那三星期的薪水。哈哈~超爽的,雖然只是一點點小錢,卻像是天上掉下來的,記得BT陪我去拿錢,我們還去大吃一頓。當然享樂之外,還是要充滿感激勞工社團是一定要的,郵政劃撥表達一點心意。

這個故事給我們什麼啟示呢?很多時後我們都會想說:"soa-soa去",不管是寫封投訴e-mail或是上法庭,先不問實質的花費,總是有BT說的"交易成本",投入的心血恐不如回收的效益。但是成本效益分析之外,爭取自己權益更積極的一面是要遏阻不正義的再次發生,希望惡房東跟xx投顧不要再欺負無辜善良的人了,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

2 則留言:

GGs Adventure 提到...

我一直在想: 如果知道對方很可能會告你,還會soa-soa去嗎?

我猜大部分的人會說"不會" 這是最後終於驅使我採取法律行動的主因...可是我覺得讀者好像都沒看到這一點.....還有朋友勸我說600算送她...ㄚ那被告的部份呢? 也要算他嗎?

PS現在還要希望他們不上訴呢....繼續祈禱中

GGs Adventure 提到...

上訴期限已過 對方終於乖乖把支票寄出了
可是連最後這一步都還要耍賴 寄給學校法務 真是奇怪...我現在就等法務再另外開支票給我了....當然我也把這個更新到部落格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