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的報導十分完整,甚至還有前情提要,講到「在土地利用方面從原本『限制發展區』、『條件發展區』、『一般發展區』的三類分法,改成分為『一、二級環境敏感區』。第一級環境敏感區比照限制發展區,以保育為原則,限制開發。第二級環境敏感區比照條件發展區,有條件開發。」還有藏在裡面的魔鬼,所以我也就不贅言了。
那我要寫什麼呢?寫點比較個人的東西跟一些補充筆記,啃法案讀書會都成立了,好歹也作點功課。
這不是我第一次參加公聽會,很久一次跟泰迪酥一起參加過國家公園法的公聽會,那時只是短暫返台,只能沾個醬油,體驗一下什麼叫「公聽會」。去年七月回台灣到現在的期間,又自己一個人去參加一次,記得是東北角海岸的開發案,都是在營建署,當時荒野保護協會也有代表發言,讓我覺得支持環保團體真是沒錯,關鍵時刻會為民喉舌。這回,和一群荒野夥伴一起參加,純作筆記,但心中卻覺得與心神嚮往的那一位接近了一點。
修正案中區位產業計畫訂出中部以石油及煤製品及機械設備產業為主、南部以基本金屬製造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為主。工業區的面積還需要增加2,211公頃。讓與會多個團體代表十分不滿,經濟部官員當場解釋:目前中部、南部就已經有石油煤製品產業聚集優勢,所以這麼寫,而就經濟部手邊的資料,工業區的閒置率,只有百分之五,至2020年要增加工業區2,211公頃,每年平均只增加不到一百多公頃(2211/15=147.4)。
再度發言的團體皆無法接受這樣的解釋,認為錯誤的政策(指石化產業)要改,還有人提問百分之五的工業區閒置率到底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其中一位大哥甚至出現了情緒性的字眼。雖然我對於這樣的答覆,然而我對這位經濟部官員有很多同情,或許她也是女性,看起來年紀跟我差不多,或許更年輕,公聽會結束後我們看到她很委屈地在哭。不知道是因為她晚到還是層級太低,她並沒有坐在台前,好像也沒有其他同事一起來。不知是經濟部慣例?還是經濟部不重視這個公聽會?抑或故意派她出來當炮灰?對她兇是完全沒有用的,就算是部長出面,當場恐怕也無法作出任何承諾。
相較前一個版本,「農地」都變成「農地資源」,也引起多個團體的反彈。當場農委會解釋什麼叫「農地資源」:農業相關的產業。馬上又是群起而攻之,王鐘銘要求農地農用要有明確定義,就是拿來耕作。否則開餐廳也可以說是「農業相關產業」,餐廳裡面賣的是農產品。確實不能等閒視之「農地資源」四個字。
「風景區」也令人詬病,p.144-145 先是寫著「未來除資源特殊性或唯一性,需要由國家管理或屬於重大政府政策外,不宜在設置新的國家風景區。」可是馬上就接著說「令倘有新設國家風景區之建議或決策,宜以擴大鄰近國家風景區方式辦理,並經評鑑達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標準後,納入該國家風景區範圍內,尤以間裡隻管理處一併管理」這幾天新科南投縣長又說「清境農場應該不會像小林村一樣吧!?」修正案是因應莫拉克颱風而修,理論上對國土使用應趨於修養生息,然而實際條文的條文都出現「先宣示理念,後開放小門」的情形。
現在幾乎找不到人是不罵政府的,實際上政府還是有在進步,只是速度太慢,讓人又是一把火。若是「依法行政」,其實根本是不用開這些公聽會的,過去也很難取得過去會議記錄、簡報、回應意見對照表,現在都可以在內政部營建署底下的「全國區域計畫專區」找到,還是要給點掌聲。
多位團體代表都提到不該只是開「公聽會」,而該開「聽證會」,但是有什麼不同呢?法律白話文PLM有篇文章「聽證會、公聽會、說明會,傻傻搞不清楚?」解釋得很清楚,公聽會目的在搜集人民意見,但是重點是「聽」,最終決策不受公聽會裡的意見拘束。聽證會可就嚴格了,出席資格、證據…都必須依造嚴格法定程序進行,「行政程序法還特別規定行政機關做最終決策時必須把人民在聽證會的意見納入考量,而不能聽聽就算了。美中不足的是,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政府最終決策才必須受到人民在聽證會提出之意見拘束。」
先寫到這裡,先讀過一遍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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